第三百六十八章 游牧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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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壮骑士身上布满狼血,有不少地方的血迹已经干涸,呈现暗红色。他将弯刀侧拎在身旁,灰色的毡帽上,几根黑褐色的羽毛,在风中微颤。

  数十只凶恶的狼,作势扑杀,两方对峙,此时竟然有了短暂的僵持。

  此时,山坡上的雾气消散不见,阳光也缓缓从坡顶露了出来,又是一副晴朗景象。

  骑队中的马匹,低着脑袋,打着响鼻,仿佛在告诫主人,再接下来的厮杀中,又将是一番血雨腥风。

  高壮骑士用力将弯刀向身后一甩,洒落刀锋上的几滴血珠。他将弯刀再次高高举起,口中发出奇怪的呼喝。

  然而,就在这时,那些本来作势再次进攻的狼,竟然向后挪了两步,撒开腿向远处撤去。

  狼群撤离的速度很快,几分钟里就跑的一只不剩,现场只留下满地鲜血和尸体。

  骑队爆发出一阵欢呼声,举着手里的武器,一只手握成拳,放在额头,仰望天空,表情十分虔诚。

  做完庄重的仪式,骑士们才下马来,从那些尸体中找到族人的遗骸,将他们抬到空旷地。战死族人的尸体,并没有像想象中的那样,被包裹起来带回家乡或者是就地安葬。而是摆放成大字型之后,有几个骑士站在尸体旁,用他们的语言念了一段话,再张开双臂,做出类似拥抱天空的动作。

  高壮骑士显然是这支骑队的领头人,他骑着马漫步到车队旁,此时狼群退去,大家劫后余生,却心有余悸。透过车窗打量外面的情形和走进的骑士,一时半会却没有人敢下车。

  安西省现在不是个太平的地方,没有军队驻扎的城市,外面游荡无数掠夺者。虽说这支骑队杀退了狼群,可也不敢保证,他们没有其他目的。

  高壮骑士骑着马在几辆车之间徘徊,车内的人十分警惕,几乎都把注意力放在他身上。他走到那辆破损的越野车边上,盯着车里的朗辰,身体一怔,像是发现了极为重要的事情。

  高壮骑士翻身下马时,朗辰私下按住身旁徐海水握着枪的手。

  高大的身影,背着阳光,看不清那人的面貌。他把头上的毡帽摘下,露出一头编着小辫子的长发。朗辰早看出骑士细微的举动,眯着眼仔细去看,却怎么也想不起来,眼前这个人是不是和自己认识。

  骑士示意朗辰把车窗放下来,朗辰丝毫没有犹豫,把车窗打开一半。

  他在打量骑士,骑士也在打量他,两人尴尬的互看了十几秒,骑士突然哈哈笑出了声,用十分标准的普通话说道:“我以为你是我的一个朋友,可他看起来比你年轻多了。”

  朗辰紧皱的眉头,在听到这句话后,突然舒展开,要是细心的话,可以看到他的右手,轻轻握紧。

  “你的朋友姓什么?或许我认识?”朗辰问道。

  骑士收起脸上的笑容,弹了弹毡帽上的尘土,眼神透出一丝警惕,犹豫了几秒钟,才说道:“我的那个朋友姓朗。”

  “那他有没有和你说过,这几年他都在躲一个人?”朗辰冷声道。

  骑士脸上一楞,不可思议的又去打量朗辰,他的那个朋友,确实不止一次和他说过,有这么一个人,这几年一直在找他。

  不等骑士说话,朗辰接下来说的话,却让他如遭重击,脸上的表情说不出是苦恼还是尴尬。

  “你那个朋友叫郎峰,山峰的峰,不是刀锋的锋,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是他十年前流浪时认识的朋友,叫日格?”

  “那你是?”

  “我是他哥,朗辰!”

  名叫日格的骑士,表情变得十分怪异,有种欲哭无泪的样子。十年前他还是个少年,有一次在外放牧,在天黑前没有及时回去,被七八只狼围攻,是一个流浪少年救了他。从那以后,他就和那个流浪少年成为了生死兄弟。

  流浪少年和他一起生活了八个月,随后留下一封信就离开了,在这些年里,他还是每年都会去他的部落住上一段时间。

  两人相识十年,他也从流浪少年口中了解到一些事情。另他最难理解的是,流浪少年说,他这辈子唯一无法超越的一个人,正在找他。而从流浪少年变成青年以后,他说关于那个人的事情就越来越少。

  起先的时候,日格还以为他口中的那个人,是他的仇人,正在满世界追杀他。可后来渐渐明白,在说起那个人的时候,眼里分明是有崇拜的神色啊。

  “我其实也有汉名字,叫朗日格。”日格现在只感觉内心十分煎熬,恨不得立刻骑马开溜,可他很清楚,既然碰见了就很难跑掉。所以,在他不知道该说什么的时候,就想找个话题套个近乎。

  “你和他一样,以为改了名字,就变得不一样了吗?”朗辰没好气的白了他一样,其实在骑队在战斗结束后做出那一套动作,他就知道这些人的来历,只不过没想到碰见了日格。

  这是一个古老的部落,在历史上少有记载,他们的族群不大,却延续了一千多年。很多人以为游牧族的图腾,是狼,可这个被称为沙坦族的部落图腾,却是秃鹫。

  一个居无定所,天生就是战士的部落,一直到现在,还在沿用古老的习俗。沙坦族的孩子,从十二岁起,不管男女都要接受洗礼,成功通过考验,才能印上荣誉的烙印,成为这片土地上的游牧战士。

  所谓的荣誉洗礼,其实就是跟随成年人去追逐狼群,要亲手掰下一颗狼牙,做为自己的战利品才算通过。当然,这样的考验,是不能作弊的,必须得亲手杀死一只成年狼,不管你是用弓、用刀、还是用枪,甚至你用嘴去咬也行,就是不能作弊捡漏,否则会成为全族人唾弃的对象,成为全族的耻辱。

  发展至今,曾经巅峰时期人口达到三万的部族,也只剩下三千多人。在大灾难来临之前,这个部落其实有一片靠近内陆边缘的土地作为定居地,那里虽然比不上此地肥沃,却也足够他们蓄养牲口,安稳度日。

  而现在,内陆乱成一锅粥,大量丧尸开始侵袭他们所居住的土地。沙坦族在遭遇袭击后,才不得不举族迁移,回到他们祖先所生活的地方。

  日格知道眼前的男子,一定是他朋友的哥哥,此时的心情,就像是小时候和最要好的伙伴,做了一件天大的错事,被朋友的家人当场抓个现成。

  并且,这些年来从郎锋的口中,听过这个男人太多事迹,虽然是第一次见面,可这个强大的男人早已经在他的脑中树立起雄伟的形象。

  原来郎锋的名字叫郎峰,山峰的峰,不是刀口锋利的锋。

  日格也接受过教育,书读的不多,这两个字还是能区分开来的。他改名字,就是想把自己变成锐利的兵器,是因为一直想要超越他哥吗?

  可刚才这些人被狼群围住,却是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包括他这个哥哥。要知道,沙坦族天生就是狼族克星,他们自古就有逢战必勇,宁死不退的祖训。这也是当几十人组成的骑队,正面和数百只狼交锋,也敢一战的主要原因。

  然而,这些人在遭遇狼群时所表现的,日格早早就看在眼里,他们并没有人站出来。以沙坦族人的角度去看,遇到敌人,只要显露畏怯和退缩,就是懦弱的表现。哪怕是沙坦族的孩子,在面对猛兽时,自知不敌,也不会流露胆怯。

  当然,朗辰和其他人并不知道此刻日格心中的想法,他见日格站在那里,有种说不出的不自然。也不想多问,打开门下车,环视四周。

  脱险后,车里的其他人见朗辰已经下车在周围晃悠,也壮着胆子下来。方东检查了一下车辆,除了外围受到一些损伤外,其他地方还好。只不过需要花一些时间去清理卡在轮胎和底盘的尸体。

  骑队剩下的其他人,在清理好尸体后,就分出一部分往草地上去了,只留下以日格为首的六个人。

  失去了正常运作的社会制度,也就没有地方可以弄到粮食。沙坦族所蓄养的牲口,也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渐渐消耗。所以日格会带着队伍,在一定范围内去猎杀动物,或者找寻那些被遗弃的牧场和牲口。

  这片地方他是知道的,包括牧场的养殖量,他们跑了近一百公里的路,就是为了碰碰运气,来这里得到一些资源。

  好在牧场主人虽然遭遇灾难,牲口也跑了许多,可从这里向下看去,绿油油的草地上,还是有不少羊在悠闲的低头吃草。

  要是有足够的时间,甚至可以在这一带捕获不少马匹和牛。

  朗辰找了块干净的地方坐下,望着远处正在驱赶羊群的骑士,陷入万千思绪。

  日格带来的几个族人,正在帮着清理卡在车底下的狼尸和淤泥。除了队伍里的男性,其他人瞧见周围惨不忍睹的惨烈景象,有些不适,就坐在车上,等待他们把车清理好。

  过了大半天时间,车上的脏物被清理完毕,也尝试了一下车辆性能,好在还能正常使用。几十个骑士驱赶着羊群,浩浩荡荡的经过车队,日格看着坐在不远处的朗辰,终于还是忍不住走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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