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仲蹲在一块地头,唉声叹气。
他发现自己错怪老阿满了,这里的土地真的种不出东西来。
一开始不信邪,扛着木耒就去了田里。还以为古书上说的耒耜是什么神秘玩意,结果一看之下大失所望,耒是木头锨,耜是木头犁,这原始粗暴的构造简直让孙仲想撞墙。现实世界的土地多金贵,农业都快发展到室内养殖了,你见过在大楼里种麦子玉米的吗?孙仲见过。为了节约土地资源,这已经快要发展成一种趋势了。
结果到这儿,铁锨都没有,拿个木头锨来糊弄老子,还木耒,老子耒你一脸!
这东西用起来有多费劲就不用说了,刨了几下就把孙仲累的气喘如牛。哎,没办法,这时代有这玩意已经不错了,先将就用吧。
孙仲蹲下查看自己翻开的泥土,土色黑亮,是最优质的黑土地,随便翻两下都能看到筷子粗细的鲜红蚯蚓在里面蠕动。可奇了怪了,这样肥沃的宝地,种子扔进去就会烂在地里。只要是种子,当真是扔什么烂什么,而且烂掉的速度之快,肉眼可见。
真是邪门,孙仲赶紧看看自己沾满泥土的双手,生怕粘上什么看不见的脏东西。
很庆幸,对人体没什么伤害。
这可真就让孙仲犯了难了,土地没得说,可就是烂种子,那还种个屁!
难道真的是摩硕图那老家伙说的什么诅咒不成?
跟着一起来的香香本来还对他做的事挺感兴趣,抱着粗重的木头锨捣鼓了两下就够够的了,现在正在野草从里抓蝴蝶玩。
野草?
孙仲眼睛一亮,上前揪了一把野草籽过来,扔进泥土里一看,日,直接冒着烟糊了。
小小的烟柱随着微风左摇右摆,似乎在嘲笑他的无能。
没法子了,出现了预计之外的状况,孙仲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难道放弃?可是没有主食不行啊!
算了,回去问问老阿满吧,既然是神的诅咒,那就跟神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让他收了神通,这事老头这个巫师在行。
实在是惹不起呀!
有什么问题是沟通交流不了的?
比如说现在,阿良见他很劳累的样子,商量着要不要休息一下,孙仲自然是满口答应。到河边把手上的泥土洗掉,顺便抹了把脸,回来一看,发现这姑娘在地上铺了块兽皮,正坐在那儿脱衣服……
这他娘是要白日宣淫?还是在野外?
我看着就这么像个欲求不满的牲口嘛?!
虽然脸皮臊得发抖,孙仲还是没有对她发脾气。怜香惜玉惯了,对女人发火算什么本事?再说,阿良只是理解错了自己的意思而已,算不得什么大事。
闭着眼睛手忙脚乱地把衣服给她披上,又费心巴力地掰扯了半天,总算让这个傻女子明白了休息≠那啥这件事。孙仲松了口气,这下好了,以后总不用担心阿良老是胡来了吧。
躺在阿良铺好的兽皮毯子上,孙仲那个舒服啊,就不用提了。
暖阳和煦,微风阵阵,花香阵阵,在这地方睡个午觉再合适不过。
拔了段草叶含在嘴里,孙仲双手抱在脑后,嘴里横着三五不着六的调子,感受着微风拂面,心情好极了。
阿良靠过来,投下的影子把孙仲吓了一跳。还以为她又要做什么,却只是抬自己的头,让枕在她的大腿上。孙仲仰起脸看着她那双漂亮的眸子,犹豫了一下,没有拒绝。
膝枕这种原先只在电视剧和动画片里才能见到的桥段,只有尝试过一次才知道那滋味有多棒。孙仲本以为是骗人的,但亲测之后,感受只有三个字,万德福。
枕在阿良弹性十足的大腿上,孙仲在乐淘淘的春日氛围里缓缓睡去。
不一会,香香抓够了蝴蝶,回来看见哥哥倚在阿良姐姐身上,很是享受的样子,也凑了上去。先是趴在阿良背上搂着人家的脖子,笑嘻嘻地亲昵了一阵子,最后躺在哥哥的肚子上,听着他平缓的呼吸声,渐渐睡意袭来。
阿良低着头,长长的头发披散下来,在孙仲脑袋两侧围了一个圈。
看着他熟睡的脸,阿良心思万千。
她至今记得那天老阿满找到她说的那些话。
“期盼了千万年,这才将我族最尊贵的天神大人盼到,这是我们的荣耀,也是值得全体族人纪念的日子。天神带来了宽恕与赦免,从此,苦难就要远离我们了。”
“阿良,你作为族中最美丽的女子,我希望你能陪侍在天神大人的身侧。你要全心全意地侍奉他,如果能让大人感到哪怕一丝丝满意和愉悦,也将是全族上下巨大的荣幸。我们也会感念你的付出,为了族人,拜托了……”
所以她就来到了孙仲身边做起了婢女。
无所谓愿不愿意,这是老阿满的命令和请求,也是为了全族上下不再经受苦难必须要做的。
只是这位大人好像一直都不喜欢她,迟迟不愿意让自己侍寝,是我长得不好看吗?还是他见过了太多美丽的仙女,早就已经习惯了?
阿良忽然生出了一个念头,她的手颤抖着想去抚摸一下孙仲的脸。
大人会生气吗?
就在她内心怀着一些小忐忑和小期待,手指快要碰到孙仲的脸颊时,一声大喝让她吓了一跳,猛地就把手收了回来。
“大人!大人!好消息呀!天大的好消息!”
*
午觉是睡不成了,狗日的冬格那大嗓门跟驴叫一样,都能当大喇叭用。在耳朵边上喊一嗓子,震得脑仁都疼。
孙仲睡眼惺忪地起来,一看小丫头还躺在自己肚子上呼呼睡着,赶紧对示意冬格噤声。吵到他没关系,要是吵醒了香香,惹得小妮子不高兴,冬格恐怕会被他吊起来点天灯。
伸了个懒腰,吩咐阿良把香香抱回去。看着她们走远了,这才问冬格什么事这么火急火燎的。
“大人,这是什么意思?”
冬格学着他刚才的样子,在嘴边竖起一根粗大的手指,撅起嘴唇不住地吹气。这货本来就长得丑,学金鱼把嘴唇鼓起来就更没法看了。
“闭嘴,别出声。”
冬格立刻把恢复正常,低着头用两只牛眼小心翼翼地瞅着孙仲。
孙仲一翻白眼:“我是说那个手势的意思是让你闭嘴别出声……算了,到底有什么事?”
冬格这才想起自己的来意,立刻高兴地说:“您不让抓鱼了,我们就去打猎,结果在原野上,发现了一大群猎物!”
听他这么一说,孙仲也来兴趣,就问:“是什么猎物?”
“野马!好多的野马!大片大片的。”
孙仲眼睛一亮,立刻对他招呼一声:“走,快带我去!”
跑了一阵子才发现自己带来的那把木耒没拿,算了,先放那儿吧,破玩意谁要啊?
孙仲这么着急是有原因的。
他很喜欢马。
大学时期,找兼职的时候,他就在一个马场干过活,专门照顾一匹青色的大马,包括喂料,刷毛,清理马圈,牵着遛弯,就像伺候人的保姆一样。
这活一般人都干不了,他因为小时候喂过牲口的关系,这才能上手。马场老板是个看上去精明干练的中年人,见孙仲居然能做得来,很是高兴,特意关照了他很久,还教了很多关于马匹的专业知识。后来孙仲因为“《风云策》事件”不得不辞掉这份工作,他还极力挽留过,见孙仲面色为难执意要走,他摇着头,可惜的样子溢于言表。最后,他多给了孙仲一个月的工资,还说随时欢迎回来。
回是没能回去,不过孙仲对马这种生物的兴趣,却因为这段经历而培养起来。标志上写着BMW的宝马车,他不喜欢,都让人家“别摸我”了,还上赶着凑过去,那不是有病吗?实际上,只要是车这种东西,孙仲就不喜欢,尤其是看到济南这座“堵城”路上的车时不时就能绵延好几公里,孙仲心里别提多腻味了。
可活生生的马匹不一样。养得膘肥体壮,奔跑起来快如疾风,顾盼之间灵气盎然,这样的生物才能称得上真正的宝马。而且不是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嘛,活得越久越喜欢狗,孙仲觉得应该把狗换成马才更符合自己。
当然,不管是哪一种宝马,孙仲这个穷逼都买不起,但这丝毫不妨碍他对马这种生物情有独钟。
现在,冬格突然跑来跟他说,我们发现了一群野马!孙仲没乐得当场跳脚就算顾及形象了。
他的体力到底是比不上冬格这个整天打猎的壮汉,等二人来到目的地,孙仲已经累得跟狗一样直不起腰来。
可当那一整个真真正正的原始野马群展现在他眼前,孙仲长大了嘴巴,几乎忘记了呼吸。
漫山遍野,一望无际,全是马匹。
大的、小的、瘦的、壮的,各种体型;嫩黄、枣红、天青、云白,各种颜色。
往日只有马场才能见到的好东西,各种各样,应有尽有,都聚集在这里了。
少说也有上百匹!
难怪冬格这个家伙高兴得见牙不见眼!
孙仲狠狠一拍大腿,哈哈笑道:“发了!发了!”
“这些大宝贝都是老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