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格莱美结束之后的两个月时间里,乐队将数个项目提上了日程。
不过,例如系列结束之后的巡回演唱会等几个项目,都还处于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阶段,并未最终确定下来。
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由依附在乐队周围的团队所负责。
负责录音室专辑的迭戈、负责现场演出的汉克,颁奖季公关的帕妮丝-格里芬,以及负责乐队整体形象运营的经纪人团队。
在“明星”这个职业越来越工业化的现在,任何一位明星想要走到这个行业的顶端,都离不开这些核心团队的帮助和支持。
三五十年前那种“只要歌唱的好就能成名”的情况,在如今的娱乐圈已经是不会再出现了。
本质上来讲,欧美虽然少有亚洲韩流模式下所盛行的所谓“流量偶像”,但在经营运作方面所下的功夫却是一点都不少。
只是因为不同的文化环境和背景之下,东西方在“经营运作”方面的侧重点不同罢了。
随着报税季结束,乐队也结束了关于未来计划的讨论,重新回到录音室和排练室当中。
对于北美的富人阶层来说,每年四月的报税季,都是一道难关。
在这个以抗税而起家的国度,纳税,是上到超级富豪,下到底层平民,都需要经常面对的一个难题。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因为巡演的账目大部分结清的缘故,乐队的收入又一次创下了新高。
巡演的票房收入高达三亿多美元,除此之外,转播权、广告赞助、版权收入等等各方面加起来,也有近四亿美元之多。
其中,版权收入是所占比例最低的一块,大头收入来源于“纪录片制作版权”。
乐队没有自己出资制作巡演纪录片的想法,而是直接将版权以及相关的影像资料卖给了,得到了八百万美元的授权费用。
而转播权和广告赞助收入则要高得多,单单只是前者,北美、欧洲、亚洲等几个地区加起来,收入就超过两亿。
整场巡演下来,总的收入在七亿美元之上。
当然,这只是收入,而非利润。
为了举办这次演出,乐队和共同出资,总共花费了接近两亿美元的成本,平均每场演出的成本在一百七十多万美元。
除此之外,在票房收入方面,还要和票务公司进行分账,又要支付出去差不多一亿美元的分成。
再加上其它杂七杂八的分成、佣金等等,和分账之后,落到乐队手中的“税前收入”,大致是在两亿七千万美元左右。
这还是因为,大部分的成本都是由乐队自己支付,抬高了分成比例的缘故。
当然,两亿七千万美元并非巡演的最终收入数字,而是“已结算到账”的收入。
按照会计师团队的估算,在未来一年左右之中,乐队还可以从这场巡演中获得少则一两千万、多则三四千万美元的收入。
不过,至少在今年的报税季,是不用去考虑这些“未入账收入”的。
这笔两亿七千万美元的收入,在乐队过去一年的收入当中也算是比较重要的一块。
除此之外,以及过去那些旧专辑的销售分成、数字音乐平台的点播收入,以及各种版权收入等等加起来,也有近三亿美元。
有趣的是,来自这张专辑的收入只占了不到一半,而大部分收入则是来自于乐队过去的“旧专辑”。
最后,则是来自的股东分红。
在过去一年当中,的盈利状况颇为的理想,旗下各个子公司,除了留下必要的资金以用于维持正常经营或者扩张之外,大部分的利润都上交给了母公司。
在收到这些资金之后,同样是截留了一批,拿出来分红的数字是在十五亿美元。
根据乐队的持股份额,得到的分红是百分之二十,也就是三亿美元。
全部加起来,在过去一年当中,乐队的总收入高达八亿五千万美元。
这个数字,对于“明星”这个职业来说,堪称是恐怖。
当然,考虑到其中有三亿美元的收入来自于的股东分红,剩下的那部分依然足以让大部分明星仰望,但却不再是“遥不可及”。
事实上,在福布斯名人收入排行榜上,几乎每一年都有收入超过五亿美元的明星,这还仅仅只是公开的部分。
以罗杰对娱乐圈的了解,事实上有很多人并没有选择公开自己的收入,甚至主动联系杂志,要求不要将自己列入排行当中。
——事实上,除了最初的几年里,乐队需要依靠这份榜单来提升名气之外,在最近的几年里,乐队一直是拒绝上榜的。
有钱到什么程度,这种事自己知道就行了,没必要到处嚷嚷。
“老祖宗”所说的财不露白,即便是在文化环境完全不同的西方社会,这个道理也是相通的。
八亿五千万美元的收入看似高昂,但在税率高昂的北美,若是按照“最高标准”老老实实地去缴税,几乎要将一小半的钱交给IRS。
那可是差不多四亿美元!
没有人愿意将这么一大笔钱拿来缴税。
因此,合法的避税,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
北美的法律制度一向很坑爹,这里实行的是联邦制,即各州自治的政策。
每一个州,只要是在符合宪法的框架之内,都有权自行制定其它的法律条文。
事实上,在很多细节方面,北美各州的法律确实是有较大的差距。
举个栗子,以税率为例,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北美税率最低的州是内华达和特拉华这两个州,后者的州税和地方税都是零,前者也是北美各大洲当中最低的,因而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在这两个地方注册。
而加州、亚利桑那、阿拉巴马以及伊利诺伊四个州,则是税收最重的四个州,只要有条件的,没有人愿意在这四个州注册公司,除非是实在没条件去外州注册。
而且,各州都有各自不同的减税和免税,甚至是退税条款,当然,这些减税和免税条款适用的情况往往是有所限制的。
而且,以个人、家庭,或者注册公司为单位来报税,适用的条款又有所不同。
这就导致报税这件事非常的复杂化。
一般的个人,如果收入不高,而且不算复杂的话,倒也还简单,花上几个小时去填税单就行了。
而对于收入数以亿计的超级富豪们来说,由于他们的收入来源十分复杂,涉及的合法避税政策也多种多样,报税这件事,就非常的麻烦,哪怕是专业的会计师,如果不是精通于避税方面的,也未必能够弄得清楚。
在北美的避税政策当中,最常见也最常用的“大额避税”政策,就是消费抵税、投资抵税、慈善免税这三大类。
像是什么子女教育减税之类的,这些政策对一般家庭来说价值不低,但对亿万富豪们来说,减免的税款就太少了,意义不大。
不过,这些避税、免税政策,都是会产生“成本”的。
以消费抵税为例,你必须要花一笔钱出去,才能抵扣相应的税款。
当然,通常情况下,消费抵税这种事,一般情况下倒是不会刻意为了减税去进行什么消费。
除非是有什么可买可不买的“大件”,为了凑一个大额的退税政策,不买白不买。
举个栗子,假如某州有一个消费全额退税的政策,而且不限制消费类别,退税的额度限制还比较大,例如达到数百万美元。
罗杰本来是想买一架直升机,但又觉得似乎没什么太大必要,这种属于“可买可不买”的大件,若是遇到这种政策,通常便会直接下订单了。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的消费退税,对于额度和消费项目的类别都有相当严格的限定,一般情况下,乐队众人的日常消费只会高于避税政策的规定。
事实上,对于乐队众人来说,避税的大头,还是在“慈善避税”这一块。
按照北美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花费在慈善事业方面的钱,都是可以全额抵消税款的。
举个栗子,假设乐队今年应缴税的数字为三亿美元,若是乐队为一家慈善基金捐赠了三亿美元的现金,就不用缴税了。
至于“捐出去”的这三亿美元嘛……
反正北美并不要求慈善基金公开账目,也不限制基金会收入用于实际慈善行为的比例。
也就是说,以慈善基金会的名义,把这些钱全花在乐队的日常开销或者商业投资方面,理论上来讲,也是完全可行的。
比如说那些著名的“裸捐”的富豪,其实都是这个套路。
当然,敢这么玩的,最起码也是在上流社会拥有极深的影响力,否则,IRS就会教你做人了。
事实上,乐队的大部分避税方案,还是在IRS“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的,不会把所有该缴税的钱全扔进乐队名下的慈善基金里去。
以今年为例,乐队通过“慈善避税”所减免的税额,“仅仅只是”一亿六千万美元“而已”,剩下的部分,除了通过各种名目繁多的避税政策抵扣、减免了一部分之外,在报税季之后,实际缴纳的税款也有八千多万美元,差不多相当于乐队收入的十分之一。
十分之一的纳税额,这比“最高标准”的接近百分之四十要少了许多,但却也是在IRS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了。
“捐赠”到乐队名下慈善基金的这一亿多美元,乐队也不会全部花在自己身上。
虽然在这个“避税基金”的运作上,乐队非常的低调,从来没有公开宣传过。
但每年至少上亿美元的“慈善捐赠”,要说不引起媒体的注意,是根本不可能的。
哪怕只是为了乐队的名声考虑,这笔钱,也必须要有相当一部分,是用在真正的慈善行为上。
事实上,从乐队名下的几家慈善基金成立以来,十几年的时间里,乐队通过这几家基金会,花出去了近两亿美元,用于资助孤儿、病患、残疾等弱势群体。
在一些灾难性事件当中,例如北美的9-11事件、2010年的智利大地震、2008年的不可描述国度川蜀大地震等等,乐队名下的慈善基金会都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向受灾地区送去了大量的物资。
用罗杰的话来说,慈善基金存在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避税,但乐队既然有那个能力,本身也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从乐队手指头缝里流出的一点“微不足道的资金”,对于那些重病患、贫困家庭,又或者是受灾的灾民们来说,所代表的却可能是一个人,乃至于一家人的性命。
要说让罗杰散尽家财去帮助那些穷人,罗杰自然是不愿意的。
有这么高尚情操的人,在历史上也找不出来多少个。
但在满足自己生活享受的前提之下,在避税的同时,能够做一些好事,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这却是让人乐于为之的事情。
报税季并非是纳税,而是对过去一年之中的收入、开支,以及“应纳税额度”做一个汇总。
事实上,更多的时候,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报税季实际上相当于是“申报退税”。
因为在取得收入的时候,通常都会先按照最高标准预缴一笔税款。
而报税季,就是在计算了各种避税、减税和退税政策之后,申请将多缴纳的税款退还。
当然,对于收入达到乐队这种级别的人来说,报税季,往往也意味着要为下一年的避税开始做准备了。
在会计师团队的汇算之后,乐队以整体和四名成员个人的名义加起来,预计可以得到将近两亿美元的退税额度。
而这笔钱,在乐队讨论过后,决定直接扔进乐队名下的几家慈善基金当中,作为明年的“免税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