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颤颤巍巍的前行,转过一个颇为夸张的弯道,刘默眼前突然一亮,只见不远处的路边,赫然停着一辆鲜红色的双门轿跑,它线条圆润,犹如一件红宝石雕琢而成的艺术品,在阳光的照耀下绽放出灿烂的光彩。
刘默认出这是一辆三色堇,具体型号不清楚,不过据他所知,最便宜的三色堇跑车也要联邦币两百多万,以他的工资来算需要不吃不喝工作一百六七十年。
此刻,这部造价昂贵的机器就安静的停在一片破败中,对比鲜明,突兀而夺目,刘默目不转睛的看着,好奇这辆车的主人究竟是谁。
他知道有些富家子弟会去郊外飙车,在废品站的时候,他曾经见过七八辆豪车飞驰而过,巨大的声浪几乎能把玻璃震碎。
只是,眼前这段公路年久失修,并不适合开快车,而且周围尽是荒山野岭,连值得一看的风景都没有,平常除了他开车往返,就很难见到其他车辆了,也不知道车主是迷路了还是怎么的,竟然会把车停在这种鬼地方。
怀着纯粹的好奇心,刘默经过那辆车的时候不禁多看了一眼,只见里面有两个女孩子,此刻她们正紧紧拥抱在一起。
听到有车经过,坐在副驾驶面向他的女孩一下子抬头,她目光流转,视线落在刘默脸上。
刘默一惊,急忙扭过头去,假装正常开车,同时心跳微微加速,心说,好美的姑娘啊。
说起来,陈芸芸也是难得一见的小美女,如果女人的相貌满分是10分,那么她绝对8分以上,再过两年可能会达到8.5分甚至9分,可是,跟刚才见到的女孩相比她还是略逊了一筹,人家那是货真价实的满分相貌,比陈芸芸少了一点柔弱清纯,却多出几分灵动与狡黠,让人情不自禁的就被她吸引。
刘默有些心神恍惚,他自觉并不是什么好色之徒,只是那一瞥的风情,却犹如流星划破夜空,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咔嚓!
面包车猛地一歪,差点栽到坑里去,刘默急忙将注意力集中到路况上,这条公路坑洼实在太多,一不留神就会中招。
与此同时,后面那辆车上,苏曦大小姐还在一个劲的叫嚣着:“才开到120?还不够快,再开快点啦!”
“小曦,这样很危险的!”
她的好闺蜜苏秀秀提出抗议,她身为驾驶员,自然清楚这条路有多难走。
苏曦不满地嘟了嘟嘴:“人家只是想把烦恼抛远一点嘛……”
今晚是苏曦与金氏财团的大少爷金俊豪订婚的日子,对于父亲的安排她无力抵抗,便只好让生活助理兼闺蜜带自己出来散心。
“唉,你这又是何苦呢,到头来还不是……”
苏秀秀说着说着,突然觉得旁边安静了下来,扭头一看,只见苏曦委屈的抿着小嘴,眼眶红红的,两行泪水顺着脸颊滑落。
她心里一疼,急忙减速,抽出纸巾递了过去:“不哭不哭,订婚也未必就要结婚啊,我相信苏叔叔不会把你往火坑里推的。”
结果苏曦哭的更凶了:“呜呜,他怎么不会,他眼里就只有家族,根本就没有我……”
闻言,苏秀秀神色一黯,也是轻轻叹了口气。
两人所在的苏家,是山海市刚刚崛起的一个大家族,虽说财力雄厚,但是跟金氏财团这样的大家族相比,还是少了一些底蕴。
为了获得金氏的臂助,家主苏之山被迫做出了两家联姻的决定。
“小曦你不要哭了,看着你哭,我心里也好难受……”
苏秀秀说着眼睛也红了,她父母早亡,从小被苏家收养,与苏曦一起长大,名义上是她的生活助理,实际上两人情同姐妹,感情非同一般的好。
“唔,不哭不哭,咱们都不哭。”
苏曦是乐天的性子,眼泪来的快去的也快,一见好姐妹难过,马上便忘记了自己的伤心事,反倒安慰起她来。
两人哭哭啼啼,互相给对方擦眼泪,却忘了观察前面的路况,当苏秀秀发现前面那辆面包车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只听砰的一声,售价400多万的三色堇RS与面包车的后屁股来了一次亲密接触。
“啊!”两个女生齐齐发出尖叫,幸亏车子提前已经减速,再加上配备了主动刹车,因而此次碰撞并不怎么严重,甚至连气囊都没有弹开。
反观前车就比较惨了,整个车屁股都凹进去了不说,连后挡风玻璃都被撞的粉碎,透过空荡荡的窗框,她们看到驾驶员的后脑勺一动不动,似乎已经失去了意识。
“秀秀,他,他不会死了吧!”苏曦快要哭了,刚才她与那名驾驶员对视过,还记得他有一双很清澈的眸子。
“应该不会吧,可能只是晕过去了。”苏秀秀拍拍她的小手以示安慰,但却没有下车查看的意思。
“我们不去看看吗?”苏曦有些奇怪的问。
“最好别下车,这地方乱得很,再说万一他撞了一脸血,看了岂不是很恶心。”
“可是……”苏曦还想再说什么,苏秀秀却扯了扯她的衣角,示意她往前看。
只见那个后脑勺动了一下,貌似刚才被撞懵了,然后车门打开,一个年轻人捂着额头走了下来。
“看吧,我就说他没事。小曦你别说话,我来跟他交涉。”说着,苏秀秀锁上车门,只把玻璃摇下一条缝。
刘默心情很糟糕,突如其来的撞击令他措手不及,被车里乱飞的杂物划伤了面部,为了不暴露自己变异人的身份,他只好坐在那里一动不动,直到伤口自己愈合。
当然,真正令他心情糟糕的并非这点小伤,而是接下来的扯皮,如果对方好说话还好,大不了各修各的车,可万一人家报了警,非要查看自己的行驶证驾驶证,那他下半辈子可能就要在联邦监狱里度过了。
是的,联邦法律规定,但凡无证驾驶或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一旦发生事故,那就是当事人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