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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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1

  物权的种类

  一、三法可通用性数理物权

  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均可通用性数理物权。

  数理物权。(1)有物权。(2)无物权。(3)零物权。(4)除物权。(5)加物权。(6)减物权。(7)正物权。(8)负物权。(9)集物权。(10)散物权。(11)进物权。(12)退物权。(13)有理数物权。(14)无理数物权。(15)整数物权。(16)分数物权。(17)倍数物权。(18)约数物权。(19)逻辑物权。(20)统筹物权。(21)若干项权能物权。(22)模糊权能物权。(23)成长物权。(24)裂变物权。(25)衰亡物权。(26)法定数理物权。(27)约定数理物权。(28)准物权。

  其中某些制度物权法的零物权与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零物权牵连。

  二、普通物权法之物权

  1.质量物权。(1)专属物权。一级控制物权。(2)专有物权。二级控制物权。(3)专控物权。****控制物权。(4)一般物权。四级控制物权。(5)限制物权。(6)半限制物权。(7)不限制物权。(8)主从合一物权。(9)主从分离物权。(10)房地合一物权。(11)房地分离物权。(12)有限期物权。(13)无限期物权。(14)成长物权。(15)裂变物权。(16)衰亡物权。(17)法定质量物权。(18)约定质量物权。(19)准物权。

  2.高级普通物权。所有权,自物权。包含一级占有权、一级使用权、一级收益权和一级处分权。(1)限制物权。(2)半限制物权。(3)不限制物权。(4)准物权。

  3.中级普通物权。他项物权,定限物权。(1)用益物权。包含二级占有权、二级使用权、二级收益权。(2)用益权。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或者包含动产的****使用权、****收益权。(3)准物权。

  4.低级普通物权。他项物权,定限物权。(1)单一四级占有权,他项物权。(2)单一四级使用权。(3)单一无偿五级占有权,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权。(4)单一无偿五级使用权,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权。(5)准物权。

  5.中介普通物权。他项物权,受委托定限物权。

  第一序列:(1)制度信托所有权。(2)制度信托用益物权。(3)制度信托用益权。(4)制度信托占有权。(5)制度信托使用权。(6)制度信托收益权。(7)一级制度信托物权。(8)二级制度信托物权。(9)准物权。普通物权法的制度信托物权基本上与制度物权法的制度信托物权牵连。

  第二序列:(1)普通信托所有权。(2)普通信托用益物权。(3)普通信托用益权。(4)信托占有权。(5)普通信托使用权。(6)普通信托收益权。(7)准物权。

  6.特种普通物权。(1)无形物物权。(2)派生物物权,定限物权。(3)地役权,定限与反定限物权。(4)地上权,定限物权。(5)地下权,定限物权。(6)地表权,定限物权。(7)相邻关系的消极物权,全面限制物权。(8)渔业权,专业限制或者特许物权。(9)矿业权,专业限制或者特许物权。(10)准物权。其中某些普通物权的特种物权与制度物权法的特种物权牵连。

  7.普通优先物权。(1)全民所有制的优先物权。(2)集体所有制的优先物权。(3)等级差别的优先物权。(4)其他物权人的优先物权。(5)先占权。(6)先买权。(7)回购权。(8)回收权。(9)准优先物权。(10)买卖、抵押不破租赁权。其中某些普通物权法的优先物权与制度物权法的优先物权牵连。

  8.其他普通物权。(1)排他权。(2)公示权。(3)普通追及权。(4)永远追及权。(5)物上请求权。(6)物上限制权。

  三、担保物权法之物权

  其中某些不动产或者动产担保物权与制度物权法的零物权牵连。

  1.质量物权。(1)一般物权。四级控制物权。(2)限制物权。(3)半限制物权。(4)不限制物权。(5)主从合一物权。(6)主从分离物权。(7)房地合一物权。(8)房地分离物权。(9)有限期物权。(10)成长物权。(11)裂变物权。(12)衰亡物权。(13)法定物权。(14)约定物权。(15)准物权。

  2.高级担保物权,限制所有权。

  第一序列,同一法律关系的普通留置权。(1)留置占有权;(2)留置控制权;(3)留置保管权;(4)留置孳息权;(5)留置处分权;(6)留置最优先受偿权;(7)留置完全受偿权。(8)受期限限制的普通留置权。(9)同一法律关系的普通零留置权。

  第二序列,非同一法律关系的特殊留置权,限制所有权。(1)扩展留置占有权;(2)扩展留置控制权;(3)扩展留置保管权;(4)扩展留置孳息权;(5)扩展留置处分权;(6)扩展留置最优先受偿权;(7)扩展留置完全受偿权。(8)受期限限制的特殊留置权。(9)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10)非同一法律关系的扩展或特殊零留置权。

  3.中级担保物权,限制所有权。

  第一序列,动产质权。(1)动产质占有权;(2)动产质控制权;(3)动产质保管权;(4)动产质孳息权;(5)动产质处分权;(6)动产质优先受偿权;(7)动产质完全受偿权。(8)单一动产质权;(9)拟定集合动产质权;(10)最高额动产质权;(11)法院强制执行动产质权。(11)受期限限制的动产质权。(12)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13)动产零质权。

  第二序列,权利质权。(1)汇票质权。(2)支票质权。(3)本票质权。(4)债券质权。(5)存款单质权。(6)仓单质权。(7)提单质权。(8)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质权。(9)可以转让的股权质权。(10)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11)可以转让的专利权质权。(12)可以转让的著作权质权。(13)应收账款质权。(14)其他质权。(15)权利控制权。(16)票据保管权。(17)单据保管权。(18)票据处分权。(19)单据处分权。(20)权利质优先受偿权。(21)权利质完全受偿权。(22)法院强制执行权利质权。(23)受期限限制的权利质权。(24)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25)权利零质权。

  4.低级担保物权,限制所有权。

  第一序列,动产抵押权。(1)动产抵押权。(2)最高额动产抵押权。(3)保全动产抵押权。(4)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5)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6)抵押控制权。(7)孳息权。(8)优先受偿权。(9)顺位受偿权。(10)约定抵押权。(11)法定抵押权。(12)法院保全抵押权。(13)法院浮动抵押权。(14)典当式动产抵押权。(15)按揭式动产抵押权。(16)变更动产抵押权。(17)受期限限制的动产抵押权(18)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19)动产零抵押权。

  第二序列,不动产抵押权。(1)不动产抵押权。(2)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3)不动产保全抵押权。(4)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5)房地合一抵押权。(6)主辅合一抵押权。(7)业主专有或共有抵押权。(8)长久抵押权。(9)抵押控制权。(10)孳息权。(11)优先受偿权。(12)顺位受偿权。(13)约定抵押权。(14)法定抵押权。(15)法院保全抵押权。(16)法院浮动抵押权。(17)典当式不动产抵押权。(18)按揭式不动产抵押权。(19)变更不动产抵押权。(20)受期限限制的不动产抵押权。(21)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22)不动产零抵押权。

  第三序列,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组成联合抵押权,限制所有权。(1)联合抵押权。(2)最高额联合抵押权。(3)申请登记的联合抵押权。(4)完全或基本包容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抵押权的物权模式。(5)受期限限制的联合抵押权。(7)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8)联合零抵押权。

  5.中介担保物权,限制所有权。(1)中介留置权,非同一法律关系的特殊留置权。(2)中介动产质权。(3)中介权利质权。(4)中介抵押权。(5)其他的中介担保物权。(6)准担保或反担保物权。(7)中介担保零物权。(8)反担保零物权。

  6.其他担保物权。(1)排他权。(2)公示权。(3)普通追及权。(4)永久追及权。(5)物上请求权。(6)物上消灭权。(7)知识产权优先权。(8)担保登记优先权。(9)留置权成立优先权。

  三、制度物权法之物权

  制度物权法之物权,基本上集中于公共利益之专属物权、专有物权和专控物权,基本上集中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先占特权。

  1.性质上的制度物权法之物权。(1)国家利益的物权。(2)公共利益的物权。(3)其他权利人的重要物权。(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物权。(5)对外关系的物权。(6)行政干预的强制性物权。(7)司法干预的强制性物权。(8)人身或人格物权。(9)其他制度物权法之物权。

  2.高级制度物权法之物权。(1)全民所有制的物权。(2)专属物权。一级控制物权。(3)专有物权。二级控制物权。(4)专控物权。****控制物权。(5)一般物权。四级控制物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市场商品公平竞争的产品溢利所有权或者一般用益物权、一般用益权、一般占有权。(6)全民所有制的各种担保物权。(7)一级制度信托物权。(8)二级制度信托物权。(9)一级普通信托物权。(10)二级普通信托物权。(11)特别优先权与一般优先权。(12)特别排他权与一般排他权。(13)永久保护权与一般保护权。(14)国内投资权与国外投资权。(15)国家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行使税收权以外的分红权。(16)全民所有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企业与地方各级企业各自的物权与准物权。(17)社会公共利益品征收、征用权。(18)社会公共品配置与布置权。(19)一次分配权与二次分配权。(20)其他各种物权与准物权。(21)此项制度物权法准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并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3.中级制度物权法之物权。(1)集体所有制的物权。(2)专有物权。二级控制物权。(3)专控物权。****控制物权。(4)一般物权。四级控制物权。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用于市场商品流通产品的一般所有权或者一般用益物权、一般用益权、一般占有权。(5)各种担保物权。(6)一级制度信托物权。(7)二级制度信托物权。(8)一级普通信托物权。(9)二级普通信托物权。(10)特别优先权与一般优先权。(11)特别排他权与一般排他权。(12)永久保护权与一般保护权。(13)集体成员的身份权、共有权、共管权与优先权。(14)集体财产的一次分配权与二次分配权。(15)其他各种物权与准物权。(16)此项制度物权法准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并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4.低级制度物权法之物权。(1)集合所有制之制度物权法类物权。(2)集体所有制中向集体成员私人倾斜的承包土地长期使用权。(3)依法分配的自留地与自留山、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的长期或者永久使用权。(4)集合所有制从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合作中取得的自然资源优先占有权。(5)集合所有制依法集资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6)全体股民的身份权、共有权、共管权与优先权。(7)集合所有制财产的一次分配权与二次分配权。(8)私人重要的财产权受刑法等制度物权法的保护。(9)单位、个人的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国家征收征用获得经济补偿等权利。(10)单位、个人的财产因开发商业利益需要被赎买获得加权经济补偿等权利。(11)慈善团体等其他所有制权利人的制度化物权。(12)集合所有制、私有制、其他所有制或者自然人的制度化准物权。(13)此项制度物权法准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并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5.其他制度物权。(1)排他权。(2)公示权。(3)普通追及权。(4)永远追及权。(5)物上请求权。(6)物上限制权。(7)人格物权。(8)物格人权。(9)人与物处分权。(10)征收权。(11)征用权。(12)赎买权。(13)没收权。(14)充公权。(15)划拨权。(16)分配权。(17)保有保全权。(18)剥夺权。(19)处罚权。(20)刑罚权。

  相关法律: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物权】

  字数:4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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