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号,黄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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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生效之后,大规模的“造舰运动”偃旗息鼓,加上战后爆发的经济危机,世界各国都无力承担沉重的海军军费,当时正在开发,甚至已经动工开始建造的战列舰纷纷下马。
帝国海军也未能幸免。在南海级基础上改进而来的两艘爪哇海级战列舰被迫停工,基本上完成了设计的太平洋级被迫下马,按照快速战列舰思想设计的麒麟级也只能中断。也就是说,帝国海军几乎在一夜之间放弃了几乎所有正在设计与正在建造的战列舰!
当然,并不是已经做了的工作都是无用功。
比如,太平洋级与麒麟级的很多设计构想都被保留了下来,这为后来的新式战列舰的设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只不过,帝国海军并没有放弃建造新战列舰的努力。
按照《华盛顿海军军备条约》的规定,帝国海军在解除了三艘五岳级战列舰的武装之后,可以开工建造两艘排水量不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超过400毫米的新式战列舰。也就是说,帝国海军仍然有建造战列舰的配额。
问题是,帝国海军有建造新式战列舰的意愿,也不一定有建造的能力。
说白了,造不造新式战列舰,不是帝国海军说了算,而是帝国内阁政府说了算。
当时,绝大部分人都认为,新能先进,战斗力强大的崇明岛级与南海级足以保证帝国海军在战后五年,甚至十年之内保持领先的优势。事实也确实如此,战后美国、英国与法国建造的战列舰确实在性能上没有超越南海级。
问题是,帝国海军能够故步自封吗?不说别的,要想确保帝国的利益,帝国不但要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还要超过任何两个对手的实力总和!
“两强原则”,这是帝国海军推行了数百年的建军标准。
即便受到条约限制,帝国海军不可能在战舰总吨位上保持“两强原则”,但是凭借帝国海军拥有的技术与装备优势,只要提高战舰的战斗力,仍然有可能保持“两强原则”,至少拥有远超过任何一个对手的强大实力。
当然,一切还得靠新式战列舰。
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帝国海军一边进行自我调整,一边启动了新式战列舰的研制计划。
这就是在太平洋级战列舰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长江级战列舰。
也许,会有人问,为什么不在更先进的麒麟级基础上开发新的战列舰?
当时,麒麟级的设计思想很有后来皇帝级等快速战列舰的影子,即在保证战列舰的防护与火力的情况下,使战列舰达到战列巡洋舰的速度,从而拥有更为广泛的应用能力,以及更为强大的适应能力。
问题是,麒麟级的很的指标都是超前的。
不说别的,以当时的动力技术水平,如果要让战列舰达到战列巡洋舰的速度,就必须放弃防护,或者放弃火力,不可能做到三者兼顾,更难以建造出如同皇帝级这样的快速战列舰。
这样一来,如果长江级以麒麟级为蓝本进行设计的话,一是设计工作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是建造成本将远远超过海军的预算,三是建造进度很有可能被拖延好几年,四是最终很有可能在无法获得预订设备的情况下选择性能差的设备。如此一来,也不可能造出真正的快速战列舰,反而会弄个四不像出来。
显然,帝国海军以太平洋级战列舰为蓝本设计长江级,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问题是,战后帝国迅速陷入经济衰退之中,大环境决定,海军不可能像战前与战争期间那样,想造什么就造什么。
结果,一直拖到五十四年(公元1922年),长江级的建造计划才批准了下来。
同年八月“长江”号与“黄河”号分别在江南造船厂与大连造船厂开工。
当然,这两艘战列舰的建造工作也是步履蹒跚。其船台工期长达二十一个月!
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要知道,即便是建造难度最大的南海级,其船台周期也只有十一个月!
漫长的建造周期也让工程师对细节设计一改再改,并且陆续采用了很多新设备。
另外,两舰下水之后,其舾装周期也长达十六个月。这也创造了新的记录,同时也为造船厂在舾装中采用新设备提供了条件。
也就是说,两艘战舰的建造总周期长达三十七个月,足足三年多!
纵向比的话,这个建造周期确实够长的,而且让帝国海军额外支付了不少的“违约金”(建造工期延长,主要就是海军的建造经费不到位,而不是船厂没有建造能力)。不过横向比的话,这就算不了什么了。
当时,英国海军两艘纳尔逊级战列舰的建造周期为57个月与60个月。美国海军“西弗吉尼亚”号的建造周期为31个月,“马里兰”号与“科罗拉多”号的建造周期为51个月。德国海军的沙恩霍斯特级建造周期为44个月。法国海军的敦刻尔克级建造周期为53个月。显然,除了“西弗吉尼亚”号之外,其他各舰的建造周期都比长江级多得多。
当时,“西弗吉尼亚”号是美国按照条约规定额外建造的一艘战列舰,而且其拨款早在战争结束前就已到位,所以建造进度比两艘姊妹舰快得多!
所谓“慢工出细活”,漫长的建造周期也让帝国海军获得了两艘足够强大的战列舰。
当时,很多原本没有计划采用的新技术与新装备都被用到了长江级战列舰上。
比如,长江级原本安装南海级的五十年型主炮,在其建造过程中,基本尺寸数据相差不大的五十六年型400毫米舰炮顺利为世,结果海军不惜重金,直接为长江级订购了十六门该型舰炮。
相对而言,五十六年型400毫米主炮重点改进了火炮的内部结构,比如采用容积更大的药室,采用更好的炮膛,并且改变了膛线的结构与缠距,从而大幅度提高了火炮的威力。只是,当时还没有人考虑采用重型穿甲弹,所以五十六年型400毫米舰炮仍然不能使用后来研制的重型穿甲弹。
另外,长江级原本计划采用在南海级基础上改进而来的五十二年型锅炉与蒸汽轮机,后来随着五十五年型锅炉与蒸汽轮机顺利研制成功,长江级的动力系统有了很大的变动,并且使其速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这些,都是可以看做是“延工”带来的好处。
可从长远看,这也有负面作用。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帝国海军现役的各艘战列舰都返回船厂进行了大修与大改,性能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长江级也不例外,只是两艘战列舰的大改并不彻底,结果性能提升相当有限,使其难以与后来出现的快速战列舰匹敌。
不可否认,作为一种“条约型战列舰”,长江级的性能绝对是超前的。
标准排水量:35400吨,满载排水量:38200吨,最大排水量:43700吨;总长:212米,型宽:33米,吃水:9.1米;定员:1675人。
锅炉:4台五十五年型燃油锅炉,主机:4台五十五年型蒸汽轮机,功率:84000轴马力,推进:4轴4浆;航速:26.5节,续航力:12000海里/12节。
主炮:8门五十六年型400毫米/L50型舰炮(4×2),副炮:12门五十年型150毫米/L47型舰炮(6×2),速射炮:12门五十年型100毫米/L50型舰炮(6×2)。
主装甲带:350-400毫米,装甲隔舱:200-250毫米,甲板:120-180毫米,炮塔:300-470毫米,炮座:350毫米,司令塔:300-470毫米。
从这些数据上看,长江级的设计重点是防护与速度。
很多人会认为,长江级的火力并不比南海级强,实际绝非如此。当时长江级采用的400毫米标准穿甲弹的穿甲能力要比南海级采用的400毫米穿甲弹高大概20%。这一点,足以在海战中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另外,还有很多人认为,长江级比南海级多出了近5000吨的排水量,其各项性能中,除了防护性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之外,其他都无实质性的提高。
实际也并不是如此,长江级多出的近5000吨排水量,几乎全都用来优化内部设计了。
比如,长江级的四个动力舱是分开设置的,而且用装甲隔舱保护了起来,这大大提高了动力系统的生存能力。不说别的,在今后的海战中,这一设计必然产生巨大的作用。另外,这一设计也被确定为帝国海军后来各型战列舰的标准设计。
同样的,长江级的结构优化设计对提高整体防护能力,特别是帝国海军战列舰一直比较欠缺的防鱼雷能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说白了,帝国海军绝不会用仅有的配额弄出两艘人模鬼样的战列舰出来。
可以说,长江级代表了“条约型战列舰”的最高设计、技术与建造标准。直到后来的快速战列舰出现,长江级一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列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