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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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看时间,已经是中午时分了,于是说到:“我们先吃点东西,在接着查吧。人是铁,饭是钢,不吃饭怎么可以?”

  趁着菜还没来上来的功夫,我又拿出卷宗看了看问到:“对面的那个水果摊摊主应该就是4号证人了吧,对吗??”

  刘易回答到:“是的Madam”

  “那好,一会吃完饭,你和小敏过去问问。”我吩咐到

  我一边吃饭,一边暗中的观察水果摊。发现一件很奇怪的事,就是每当有人用1000快或者500快的大钞在水果摊买了东西以后,摊主就会在顾客走了后,马上把钱拿到对面的自动提款机上存起来。(啥?为什么隔了一条街也看的到?偶的视力2。0啊,这都看不见搞P啊)

  不对啊,卷宗上面说疑犯抢走了这个摊主的2000多快,上面还特别写明了是一张1000的,2张500的。但是根据现在的观察来看,这个摊主一收到这样的大钞就立刻存起来了,那怎么还会有2000多快让人抢走呢?难道说,案发的时候刚好有人买了东西,还没来的急存进去就被抢走了?要知道自动提款机可是24小时营业的。

  我想了想,决定做个试验。于是拿出几张面值千元和五百元的钱来分给他们,让他们每隔10分钟就去一个人到水果摊随便买点什么,还特别叮嘱他们,买东西的时候留意下摊主的钱盒子里有多少钱,而我就暗中观察。

  果然和我先观察的一样,摊主一收到1000远和500元的钞票后就立刻存到自动提款机了。他们买完了东西回来告诉我,钱盒子里只有几张100快的钞票和一些零钱,至于你用1000快去买东西,摊主会从自己衣服内的口袋里拿出一张500快的来。

  现在看来只有2种可能了,要么就是案发的时候刚好有人买东西,钱没来的急存进去就被抢了,不过真有这么巧吗?或者就是这个摊主在说谎。

  要证明这点很简单,每个提款机不管是取款还是存款都会有记录的,而且提款机上还有录象,只要拿到录象和提款机记录就能知道到底是巧合还是说谎了。

  于是我让周成和吴谅去拿提款机的记录和录象。其他人则跟我一起,在去看看其他证人的情况。

  3号证人是一个自由写作者,住在这条街上一个二楼的单位里,从他家的窗户往楼下看去,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整条街的情况。

  在他们询问3号证人的时候,我到处看了看,发现在写作抬上放着一个眼镜,我拿起来带了带,感觉有500,600度,应该是长期写作造成的近视。

  询问完3号证人,并没有发现什么疑点。最后询问了1,2号证人也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地方。走出了酒吧后,来到酒吧对面死者死的地方看了看,也没有发现什么线索。

  突然张颖对我说到:“Madam你看,这个路灯是好像是坏的。”

  我抬头看了看,路灯的确是坏的,但是路灯坏了关我们什么事啊?我们又不是修理路灯的。等等,我想起来了,这几天的天气都不怎么好,晚上根本就没有月光,如果这个路灯在案发时,也是坏的,那么3号证人的口供根本就不可靠了。

  试想想看,一个500,600度的近视者,如果说是白天看到的话,那还可以说的过去。但是晚上黑漆漆的,一没有路灯,二没月亮。死者死的地方距离3号证人的窗户有4,5米远,怎么可能看的到?能看到一个模糊的影子就不错了,根本不可能看的清凶手的面貌和特征。

  “郑飞,小敏,你们去问问这附近的街坊,看看这路灯坏了多久了,尤其是案发的时候,是不是坏的,如果是这1。2天坏的,那么还有可能看的清凶手的样子。”我吩咐到

  他们一连询问了几个街坊,每个街坊都很肯定的回答到这个路灯已经坏了10多天了,一直没人来修,很清楚了3号证人在说谎。

  现在就等周成和吴谅去查提款机录象和纪录的结果了,如果证明4号证人也在说谎的话,那么最有力的2个直接声称看到疑犯杀人的证据就被推翻了。虽然1,2号的证词可以证明疑犯和死者发生过打斗,有杀人的动机,但是他们没有直接看到疑犯杀人,那么疑犯的嫌疑就大大降低了。

  通过提款机的记录和录象,果然4号证人也说谎了,提款机的记录上面清楚的记载了这个摊主在案发时正在存钱。而录象更加证明了,当疑犯到水果摊买水果的时候,摊主才匆匆的跑回水果摊。

  这样一来只有1,2号证人的证词可信了,但是他们最多证明疑犯和死者发生过打斗,有杀人的动机,但是不能说明疑犯杀了人。

  难道说疑犯先是和死者发生了打斗,后又追出去把死者杀死??那也不对啊,死者是先离开酒吧的,疑犯是去了次洗手间然后才离开酒吧的,这中间隔了几分钟呢。几分钟的时间足够死者走到街口了,怎么会死在酒吧的对面呢?

  想来想去只有一种合理解释了,那就是死者出了酒吧后,酒劲上来了,所以走到酒吧对面,靠在路灯的栏杆上休息,疑犯出来酒吧后,看到死者靠在路灯的栏杆上,走过去杀了他,在拿走钱包和凶器。

  现在只有这种解释最合理了。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凶手的凶器哪来的?根据疑犯所说,他是因为当晚和女朋友分手后才去酒吧喝酒的。去见女朋友怎么会带把刀在身上呢?唯一的可能就是这把刀是属于酒吧的,疑犯和死者打斗后,心里不平,所以拿了酒吧里的刀追了出去,正好看见死者靠在对面路灯的栏杆上休息,冲过去把他杀死。

  不过这些只是我个人的推断,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香港的法律规定,疑点归于被告,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疑犯杀人,紧紧平着1,2号证人的证词很难将他定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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